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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海外留学生一次性留学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威人社发〔2023〕21号)
文章来源: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11-24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海外留学生,吸引集聚一批优秀海归人才来威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海外留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留学补贴。

第三条  留学补贴发放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所需资金列入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海外留学生,是指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育部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中国籍毕业生,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3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申请时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二)毕业于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国外大学,大学排名以来威工作年度或申请补贴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官网排名为准;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申请。留学补贴申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一般应包括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合同、银行开具的工资流水证明等。

第六条  审核。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员的年龄、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信息、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等,审核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  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及用人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审批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将留学补贴拨付至申请人员个账户。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每人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留学补贴。补贴按照1:1比例分两年发放。

第十条  申请人员在补贴期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享受补贴;重新到我市其他企业工作的,需由新单位按规定提交材料,继续为其申请剩余补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人员及用人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申请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