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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链融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四链”融合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1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人才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扎实推动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融合发展,根据省委人才办《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工作机制(试行)》有关部署,聚焦改造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塑成高质量发展新优势需要,结合人社领域人才工作职能,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聚力集聚培养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
  1.强化“四链融合”重点领域海内外院士专家的精准引进与服务保障,高质量落实住鲁院士科研生活支持保障政策,优化聘任院士“协议备案+过程描述+绩效评价”的工作体系,柔性吸引国内两院院士、海外学术机构院士服务“四链融合”重点领域的发展。(责任单位:人才处、专家中心)
  2.以培养引进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为重点,完善泰山学者攀登专家项目的遴选评估工作机制,依托“四链融合”机制重点实施主体,深化“筑峰计划”实施精准度,更加精准的培养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顶尖人才。(责任单位:人才处、专家中心)
  3.深入实施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工程,面向“四链融合”重点产业领域给予倾斜支持,着力培养具有产业升级支撑力和技术创新竞争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责任单位:人才处)
  4.对标“四链融合”需求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评选和举办高级研修项目时向海洋、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生命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重点倾斜,加大相关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责任单位:专技处)
  二、大力引进培养青年后备人才
  5.围绕产业链、教育链、创新链厚植人才链,制定出台国家和省专家津贴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对在促进“四链融合”、助力重点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优秀人才的激励和保障措施。(责任单位:人才处)
  6.深化博士后平台备案制改革,建立省博士后科学基金,加大对“四链融合”重点产业领域、实施主体平台建设支持力度,推动有博士学位授予点的高校试点建设博士后引育机构,持续提升博士后平台建设及引进培养优秀青年博士的整体成效。(责任单位:人才处、专家中心)
  7.瞄准相关重点领域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学科建设、未来产业发展等战略目标,精准梳理“四链融合”发展对骨干青年人才的需求,深入实施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创新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青年人才项目,引进培养领军型优秀青年创新人才。(责任单位:人才处、专家中心)
  8.对“四链融合”重点产业领域、实施主体引进培养的具有前瞻视野、科研能力突出的青年博士后,在申报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创新项目资助、海外交流研修等重点人才或科研支持项目时,给予“一对一”申报辅导。(责任单位:人才处、专家中心)
  9.以“四链融合”机制重点实施主体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因需设岗、按岗引才”,面向海内外引育优秀青年人才,按规定配套相应人才及科研创新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人才处、专家中心)
  10.深入实施“海洽会”“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海聚山东”“百校千企人才对接”等人才交流对接活动,常态化组织开展“四链融合”重点领域、实施主体的专场引才对接活动,依托具备条件的实施主体常态化开展见习实习、名校师生山东城市行等“感知山东”对接活动。(责任单位:人才处、就业人才中心、专家中心)
  11.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加强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育壮大我省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责任单位:专技处、职业能力处)
  12.利用全省人才网格化服务信息系统定期征集、发布“四链融合”领域人才需求,实现人才需求网格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积极对接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输出地”,畅通“四链融合”协同引育人才渠道。(责任单位:人才处)
  三、着力推动“四链融合”协同育人
  13.探索推进“四链融合”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分组评审或单独评审,积极遴选吸纳重点领域具备正高级职称的技术专家进入各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作为评委参与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责任单位:专技处)
  14.瞄准“四链融合”实施主体中承担突破关键技术重点任务的人才团队,有目的、多层次选派骨干人才赴海外研修留学或进行博士后研究,加强优秀人才的国际化培养。(责任单位:人才处)
  15.探索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特殊调配机制、使用机制和支持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四链融合”实施主体运用校企联合引才、周转编制等多种模式培育优秀人才,精准保障关键性骨干人才围绕“四链融合”实现跨体制、跨区域发挥作用。(责任单位:事业管理处)
  16.针对“四链融合”各产业领域特点,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贯通评价方式方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培养更多“技师+工程师”人才和团队,主导或参与重要关键技术研发转化。(责任单位:专技处、职业能力处、就业人才中心)
  17.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以区域优质技工院校、“四链融合”各产业领域重点企业为主体组建技工教育集团,促进区域性高技能人才的定单化培养、精准化供给,支撑地方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发展。(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就业人才中心)
  18.聚焦“四链融合”各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精准摸排相关需求,加大企业现有骨干技术工人的标准技能、数字技能、绿色技能等培训力度,重点培养高级工及以上层次的新型学徒。(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就业人才中心)
  19.在“四链融合”各产业领域实施主体遴选确定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相关产业链企业群体中专项定制举办“师带徒”培训班,助力“四链融合”参与企业加强骨干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就业人才中心)
  四、围绕产业发展需要组织人才创新
  20.梳理重点领域海内外专家学者建立专家库,根据需求多渠道、多形式对接专家开展项目合作、联合开发、成果引进,柔性开发好海内外专家学者资源,为“四链融合”各领域实施主体提供高端专家人才支撑。(责任单位:人才处、专家中心)
  21.发挥“四链融合”各领域实施主体骨干作用,面向海内外常态化开展重点创新项目“揭榜领题”,大力引进“四链融合”各产业领域关键技术创新突破领军人才和重要经营管理人才,将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符合条件人才纳入各级绿色通道服务范围。(责任单位:人才处、专家中心)
  22.在“四链融合”各领域实施主体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鼓励支持更多科研人员多渠道获得合理收入。(责任单位:工资处)
  23.对在“四链融合”各领域实施主体中承担关键技术突破、重大项目实施的急需紧缺人才,鼓励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灵活薪酬激励方式,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的热情。(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工资处)
  五、推动创新成果向重点产业领域转移转化
  24.持续发挥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留学人才创业大赛等各级各类青年人才创业赛事作用,在赛道设置上突出“四链融合”各专业领域,发挥实施主体的骨干平台作用,引进对接一批优秀青年博士,落实一批成果转化项目。(责任单位:人才处、事业管理处、专家中心)
  25.支持参与“四链融合”机制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中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转化科研创新成果,按规定取得合理收入。(责任单位:工资处)
  26.引导“人才资本评价体系”向优秀创业人才倾斜,完善用好“人才贷”“成果贷”“专利贷”等金融支持模式,提高对来鲁创业人才的融资支持精准度。(责任单位:人才处、就业人才中心、专家中心)
  六、精准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措施
  27.强化青年人才引进培养支持保障政策,聚焦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所需的“发展大事”和居住生活所需的“关键小事”,依托线上人才服务平台提供线上“一站式”环境推介、政策宣传、咨询办事等平台服务,持续扩大“无形认证”“无感服务”机制适用范围。(责任单位:人才处、专家中心)
  28.动态调整“四链融合”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加大创新成果、专利创造和运用、科技成果转化等指标权重。(责任单位:专技处)
  29.鼓励引导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对接“四链融合”相关领域实施主体,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供给,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精准化人才供需匹配服务,进一步提高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供需服务的市场化水平。(责任单位:流动管理处)
  30.充分发挥“山东惠才卡”引进人才、服务人才品牌优势,完善全省公益、社会、市场人才服务资源的融合共享机制,落实“一对一”保姆式服务模式,提升高层次人才获得服务的满意度。(责任单位:专家中心)